判決書指出,新北市一名男子於去年8月23日上午,趁兒子離家外出工作,屋內只剩他與罹患輕微智障的媳婦兩人,強行將媳婦拉至臥室內,並將她推倒在床上,強行撫摸胸部,脫下她的衣褲後性侵得逞。
判決書指出,完事之後,媳婦對父親說:「要到廁所清洗身體!」,趁機跑到醫院驗傷,在醫院護理人員陪同下向警方報案。狼父在法庭上坦承犯行,但卻堅稱說:「是媳婦她自己脫褲子的!」
法官審理後認為男子的供詞有違常理,不足採信,斟酌父親平日「素行良好」,且已經與兒媳婦達成和解,因此依強制性交罪,判處男子有期徒刑3年5月,全案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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